一、企业基本信息
1.问:基本信息怎么填?
答:经营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 12 月 31 日的信息。
2.问:“通讯地址”要和“注册地址”一致吗?
答:可以不一致,“通信地址”是指可以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地址。
3.问:“主要业务活动”如何填写?
答:填写企业实际经营的1-3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以符号“/”作为分隔符。
4.问: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为上一年度年报,若本年度年报期内发生了企业信息变动,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5.问:企业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小数点后保留几位?
答: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6.问: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答: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7.问: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从业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
8.问: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参保人数”与“从业人员”是否要保持一致?
答: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
9.问:“高校毕业生人数”具体指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
10.问: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参保“人数”与“从业人员”是否要保持一致?
答:参保人数是指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与从业人员概念不同。
二、股东及出资信息
11.问:股东及出资信息无变化还需要填写吗?
答:年报填报页面中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在内的所有内容每年都必须填报,即使无变化也要填写,并非前一年度填写过的就不需要再填。
12.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填最初发起人还是后续变更后的?
答:最初发起人。
13.问: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很多社会股,应如何填写股东信息?
答:若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股东信息可只填写原始股东。
14.问:原股东将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的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答:新股东的认缴信息按照公司章程填写,新股东的实缴信息按照原股东的实缴情况填写。
15.问:“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时间”应如何填写?
答:“认缴出资额”应按照企业公司章程约定的数额填写,“认缴出资时间”为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
16.问: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为公司成立时间或章程制作(落款)时间或股权转让时间吗?
答:认缴出资时间应当填写年度报告所属期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最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约定的出资到位期限。如存在股权变更的,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出资未增加的,受让股权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为股权转让前章程约定的原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章程对认缴出资时间有修改的,按修改后的时间填写;二是股东出资有增加的,股东认缴出资时间为当前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认缴时间。
17.问: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已届满,股东仍未实缴或仅部分实缴其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年报中股东出资信息如何填写?
答: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股东认缴情况和实缴情况如实填写并公示。
18.问:年报填报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是美元或其他币种,但不能选择币种,怎么办?
答:所有填写币种均以登记机关注册时填写的单位为准。因此年度报告中的“万元”,即代表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的万美元或万欧元或万港币等,无需换算。
三、股权变更信息
19.问: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答: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每一次股权转让所涉转让方及受让方信息均要逐一填写,并写明股权比例的变化。
20.问: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信息是否填写?
答:年度报告里的股权变更信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股权转让,均无需填写。
21.问:股东增资是否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答:若企业为单一股东,增资并不会导致股权变化,则不需要填写。若企业为多个股东,增资导致了股权变化,则需照实填写。
22.问: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如何填写?
答:原股东转让前的比例按原有约定比例填,转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受让后的比例为其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23.问:原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信息”如何填写?
答:原股东出让后的比例填“0”,新股东受让前的比例填“0”。
24.问:
股东股权转让时间”应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方可生效的,以批准之日为生效日期。
四、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
25.问: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填写?
答:不是。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年报系统会自动匹配相关企业,若无“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栏目,则无需填写。
五、对外投资信息
26.问:年报中对外投资信息如何填写?
答:本数据项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建议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投资明细填写。
27.问:分公司是否要在“对外投资”栏目中填写?
答:不需要。分公司不属于对外投资。
28.问: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是否要填写在“对外投资”栏目中?
答:除记在长期投资会计科目中的股票外,不需要填写。
29.问: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怎么填?
答:需填写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信息,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通常记录于企业财务报表的“长期投资”项中。
30.问:企业控股情况怎么填?
答: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六、资产状况信息
31.问:纳税总额包括什么?
答: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32.问:“纳税总额”中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
答: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中数据进行填报,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3.问:资产状况信息如何填写?
答: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负债总额参考资产负债表中数值;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参考利润表中数值;主营业务收入参考科目余额表中数值;纳税总额参考完税证明数值。
34.问:企业的资产状况等较为机密的信息也需要公示吗?
答: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社保缴费等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七、对外担保信息
35.问:集团对子公司进行的担保属于对外担保么?
答: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之间的担保都属于对外担保。
八、特种设备信息
36.问:“特种设备”指哪些?
答:特种设备是指电梯,锅炉,高压容器类型的,监控设备不是特种设备。
37.问:特种设备项如何填写?
答:特种设备信息一栏照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特种设备可填0。
九、海关外资
38.问: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答:不需要。
39.问:海关管理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答:海关管理企业是指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40.问: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哪类企业?
答: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十、其他常见问题
41.问: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无须申报资产状况。
42.问:年报期内,企业从其他省(区、市)迁入前已完成年报申报的,是否需要在迁入地重新报送年报?
答:不需要。
43.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答: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44.问: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应如何填写年报?
答:若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无独立报表部分则“0”申报。
45.问:企业填写年报信息时涉及数额的项目小数点后保留几位?
答:系统默认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46.问: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换算成人民币?
答:不需要。
47.问: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48.问:企业年报中已选择对外公示的信息能否修改为不对外公示?
答:不能。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可以选择不对外公示。
49.问:经营主体可以办理歇业吗?
答:可以,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50.问:怎样办理歇业事项?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事项。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51.问:横琴新区经营主体如何提交年度报告?
答:横琴新区经营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http://ssgs.zhuhai.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横琴企业)”,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提交年度报告。
52.问:市场监管部门能否出具企业已年报证明?
答:企业是否已经年报,任何单位、个人都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不出具企业年报证明。
53.问:如果已提交年报,但发现内容不准确,可以修改吗?
答:年报提交截止日期前发现填报错误或有遗漏可重新进入珠海市多报合一年报系统进行修改。
54.问:我之前曾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现在已没再营业,我还需要年报吗?
答:只要是登记在册的经营主体都必须填报年度报告。如果不再经营请尽快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已完成注销登记的无需再报送年报。
55.问:填写时金额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看清金额后的具体单位,注意别将万元当元填写。
56.问:显示“补报年度报告”是怎么回事?
答:显示“补报年度报告”意味着该经营主体往年未填报年报。须先在系统内完成年报补报,再报送下一年度年报。
57.问:年报中涉及海关,外资,社保,统计方面问题应如何咨询?
答:目前实施市场监管、统计、人社、海关、商务等多部门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年报中所涉及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对应的政府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电话已在年报系统首页及填报页面中显示。
58.问:经营主体逾期年报,有什么后果?
答:经营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将受到多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